对于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,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判断。首先,销售啤酒、黄酒以外的酒类产品时,无论包装物押金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,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增值税。其次,销售啤酒、黄酒及其他非酒类产品时,如果单独记账,包装物押金则不应并入当期销售额中征税。但对于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,应并入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。最后,销售啤酒、黄酒及其他非酒类产品时,若未单独记账,则需要将包装物押金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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