代开专票跨年可以不可以作废,可以冲红。
国家税务总局,
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,
为进一步规范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管理,现将红字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:
一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(以下简称“专用发票”)后,发生销货退回、开票有误、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,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,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,按以下方法处理:
文件中没有限制红字发票开具时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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